台风天干部挡脸拒拍采访?你以为的“作秀“,法律上可能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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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台风”巴威”在浙江登陆。温州苍南霞关镇干部赵蓓蕾在开展群众应急转移工作时,面对记者采访全程用手挡脸拒绝拍摄,直言”太像作秀了”。

这段视频很快冲上热搜。有人点赞她是”实在人”,有人说”既然做了好事为什么怕拍”——争议背后,其实藏着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 法律拆解

1. 公务行为≠私人行为,公开是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应当主动公开。台风应急转移属于典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属于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

而《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自觉接受监督”。挡脸拒绝拍摄,表面上是个”低调”选择,实际上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消极回应。

2. 台风应急中,干部有哪些法律义务?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汛条例》对基层干部在自然灾害应对中的职责有明确要求:

  • 组织转移义务: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
  • 信息报告义务:如实上报灾情和处置情况
  • 配合监督义务:接受上级检查和公众监督

值得肯定的是,这位干部确实在执行转移任务。但”做了好事但拒绝被看见”——在法治框架下,这两者并不矛盾,反而是应当统一的。

3. 截取片段传播,是否可能侵权?

如果网友截取片段进行恶搞、剪辑、添加不当旁白,则可能构成对公务人员的名誉权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即便对象是公务员,公务行为之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 普通人3条行动指南

① 遇到干部执行公务拒绝配合: 你有权通过12345或当地纪委监委反映。公务人员不得以”嫌麻烦""怕作秀”为由拒绝信息公开。

② 台风天注意保留证据: 如果因政府未及时预警或未组织转移遭受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申请行政补偿或索赔。保留现场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医疗票据等。

③ 转发之前先想一想: 不要随意对公务人员的片段视频进行恶搞、P图、配音丑化——哪怕是”调侃”,如果造成恶劣影响,可能面临名誉权诉讼。图一乐的代价可能是一纸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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