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2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1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选项

A. 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
B. 是无效民事行为
C. 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 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是无效民事行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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