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2年
民法
难度:1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 正确答案
B. 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 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 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