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3年
民法
难度:3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正确答案
D.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 正确答案
答案 CD
📝 解析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