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3年
刑法
难度:3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 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 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 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正确答案
D. 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 正确答案
答案 CD
📝 解析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刑诉_审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