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4年 商经法 难度:5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选项

A.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正确答案
B.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 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难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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