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 民法 难度:1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选项

A. 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 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 正确答案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获得全部遗产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丙获得全部遗产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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