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 民法 难度:1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正确答案
C.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 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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