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
民法
难度:3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选项
A. 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 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 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 正确答案
D. 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婚姻继承刑诉_审判证据理论_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