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
理论法
难度:1
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选项
A. 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 正确答案
B. 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 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 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理论法知识点。 **选项A:** 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理论法 【考查角度】综合分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