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1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侵权民诉_诉讼程序刑诉_审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