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6年
民法
难度:1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D.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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