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6年 商经法 难度:1

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选项

A. 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 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 正确答案
C. 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 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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