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6年 民法 难度:1

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 正确答案
B. 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 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 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二)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二)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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