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7年 商经法 难度:1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选项

A. 瑞典的法律 ✓ 正确答案
B. 法国的法律
C. 中国的法律
D. 德国的法律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瑞典的法律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法国的法律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中国的法律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德国的法律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民诉_仲裁执行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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