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7年 民法 难度:1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选项

A.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综合分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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