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7年
民法
难度:3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 正确答案
B.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 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 正确答案
D.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ACD
📝 解析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