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1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 正确答案
B.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物权民诉_诉讼程序刑诉_审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