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8年 民法 难度:3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选项

A.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 正确答案
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答案 ABD

📝 解析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行使不安抗辩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解除合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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