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8年
民法
难度:3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 正确答案
B. 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 正确答案
C. 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 正确答案
答案 ABD
📝 解析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