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8年
商经法
难度:3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 正确答案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 正确答案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 正确答案
答案 BCD
📝 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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