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 商经法 难度:5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正确答案
B. 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C.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 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难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综合分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刑诉_审判证据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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