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
民法
难度:3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综合分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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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_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