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
商经法
难度:1
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 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 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 正确答案
D. 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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