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1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 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 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 正确答案
D. 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婚姻继承民诉_诉讼程序刑诉_审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