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 民法 难度:1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 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 正确答案
C. 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 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考点】可撤销合同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 B 【解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乙以检举揭发甲的对甲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故本题选B。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A错误。甲出卖房屋也不是处于危难之际,所以C错误。题目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D错误。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考点】可撤销合同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 B 【解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乙以检举揭发甲的对甲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故本题选B。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A错误。甲出卖房屋也不是处于危难之际,所以C错误。题目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D错误。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刑法_人身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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