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选项
📝 解析
【答案】AB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考点】 执行中当事人的异议权 【司法部答案】AB 【万国答案】AB 【解析】关于执行中当事人的异议权,规定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202条、204条,本题是对法条的综合考察。 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异议,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见,当事人可以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看出,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主体是案外人,而不是当事人,因此,C项错误。 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享有异议权,因此D项于法无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