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 商经法 难度:1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 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 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
D. 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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