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 商经法 难度:1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 正确答案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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