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
民法
难度:1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
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 正确答案
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