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 民法 难度:1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 正确答案
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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