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
民法
难度:1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 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 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 正确答案
D. 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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