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11年 商经法 难度:3

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 正确答案
B. 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 正确答案
C. 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D. 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答案 AB

📝 解析

【答案】AB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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