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民法
难度:1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 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 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D. 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