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2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1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 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 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 正确答案
D. 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民诉_诉讼程序刑诉_审判证据商经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