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三)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95—100题。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