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3年 商经法 难度:1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 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正确答案
D. 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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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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