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13年
商经法
难度:3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 正确答案
B. 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 正确答案
C. 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 “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 AB
📝 解析
【答案】AB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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