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3年
商经法
难度:3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 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 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 正确答案
D. 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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