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
民法
难度:3
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 正确答案
B. 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
C. 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 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