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民法
难度:1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 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 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 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 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 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万元,下列哪一 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 笔借款
B. 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 笔借款
C.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 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 正确答案
D.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 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 笔借款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 笔借款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 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 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商经_破产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