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商经法
难度:1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 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选项
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 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 因此丧失 ✓ 正确答案
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 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 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 因此丧失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 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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