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刑法 难度:1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 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 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 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可不开庭审理
B. 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 正确答案
C. 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 为其辩护
D. 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 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 重丙的刑罚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可不开庭审理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 为其辩护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 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 重丙的刑罚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刑法_总则刑法_人身及其他民诉_诉讼程序民诉_仲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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