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民法 难度:3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 《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4条 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 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 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 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 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 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选项

A. 第4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4条处签字
C.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 的行为
D. 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第4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4条处签字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 的行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刑诉_审判证据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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