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
民法
难度:3
71.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 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 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 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 正确答案
B. 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 执行 ✓ 正确答案
C. 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 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 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 正确答案
答案 ABD
📝 解析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 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 执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 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 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