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正确答案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 正确答案
答案 BD

📝 解析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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