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 民法 难度:3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 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 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 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 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 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选项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 正确答案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 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 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 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 返还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 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 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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