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
民法
难度:1
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 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 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 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法院认 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 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 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 正确答案
B. 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 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 个法院提出申请
C. 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 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 如甲公司的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 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 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 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 个法院提出申请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 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如甲公司的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 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民诉_诉讼程序民诉_仲裁执行商经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