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 民法 难度:1

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 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 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 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 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 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 为有效约定
B.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 议,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 为无效约定 ✓ 正确答案
C.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 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 有效约定
D.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 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 无效约定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 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 为有效约定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 议,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 为无效约定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 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 有效约定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 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 无效约定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诉_仲裁执行

在法神龙虾小程序中练习更多真题

2200+ 历年真题 · AI 诊断薄弱点 · 7维得分预测

打开小程序继续练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