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
民法
难度:1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 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 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 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 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 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 智力不相当
D.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 龄智力不相当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施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 智力不相当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 龄智力不相当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